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我省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结果的公告(粤建公告[2005]1号)
2005-03-02
粤建公告[2005]1号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以及省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厅组织了我省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共受理3169家企业的申请资料(不含企业资质主项
为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的企业)。经审查,2193家企业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条件,684家企业需要补正材料,292家企业不符合法定
条件和标准。现将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的企业,由省建设厅颁发全国统一格式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需要补正材料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发出《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分别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市属企业补充申
报材料的复印件,应由市建设局(建委)核实,加盖核验章,并由核验人员签名。省属、省管企业补充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应附上相关证明文
件的原件,由省建设厅核验。
三、对本次审查中不符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条件和标准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相关企业应按核发安全
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认真整改,整改合格方可重新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建设厅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点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省煤炭大楼10楼,联系电话:020—83352307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广东省第一批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名单